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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要来说,教育局、办学团体及法团校董会的权责关系如下:

教育局、办学团体及法团校董会的权责关
教育局 执行有关法例;制定政策和教育指引;订立及监察教育质素;分配公帑拨款给学校;亦竭力成为法团校董会的专业夥伴,提供支援和意见。
办学团体 负责订定学校的抱负及办学使命;在制订学校的教育政策方面,向法团校董会作出一般指示;监察法团校董会的表现,并通过办学团体校董,确保办学使命得以实践。
法团校董会 负责管理学校;按照办学团体所订定的抱负及办学使命而制订学校的教育政策;计划及管理财政、人力资源、设计与推行课程等;更须为学校的表现向教育局及办学团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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