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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条例》已为法团校董会提供法律责任保障。法团校董会作为独立法人团体,必须承担与学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至于个别校董,除非他们没有真诚行事,否则不会为执行作为法团校董会校董的职务而作出的任何事情,招致任何民事的法律责任。不过,为进一步保障法团校董会及其校董,教育局已为他们购买法团校董会责任保险,以便就法团校董会及其校董在履行有关学校管理的职责时可能涉及的过失行为,提供责任弥偿保障。承保范围包括管理责任、教育工作者的转承法律责任及聘雇行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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