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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推荐任何人为校长前,法团校董会须委出校长遴选委员会
  • 校长遴选委员会须由办学团体的代表、法团校董会的校董代表及(如适用)法团校董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人组成
  • 办学团体、法团校董会或两者(视法团校董会章程的规定而定),应以公开、公平的方式提名合适人选予校长遴选委员会进行遴选
  • 法团校董会将遴选委员会所选择的人向常任秘书长推荐为该校的校长
  • 在下列情况下,办学团体可调配其属校的校长
    • 该调配有助于有关的人的专业发展
    • 办学团体有为该调配向常任秘书长提出申请,并获其批准

相关条文:

1. 问:根据条例,法团校董会该如何执行校长的遴选?

答: 学校须以公平、公正及公开的方式遴选校长。根据条例,法团校董会须委出一个校长遴选委员会去甄选校长;但在某些情况下,办学团体有权调配其属校的校长,例如:为减轻因缩班而出现超额教员的情况,及为有关人士的专业发展。在此等情况下,办学团体有权要求属校的法团校董会终止雇用某人为校长,与此同时,推荐某人注册为另一属校的校长。若办学团体没有选择行使校长调配权,则按条例的规定,法团校董会须委出一个校长遴选委员会,并按法团校董会章程的订明,遴选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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