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条例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事务在学校行政工作的应用
建议学习时数:约30分钟
此部分辑录教育局举办的有关法律事宜讲座的精华片段,旨在让校管会成员从讲者的法律讲解及个案分享中获得与学校运作和管治相关的知识,进而更好地发挥其管理效能。
免责声明
影片中的言论纯属讲者的个人意见分享。有关影片的内容只能作为参考之用,并非法律意见或建议。学校如有需要,请就个别情况征询法律意见。
影片一
反歧视条例在学校行政工作的应用
(讲者:苏文杰律师)
[片长约22分钟]
这段影片以法律个案为例,阐释反歧视条例在学校行政工作的应用。例如学校在取录学生、举办课外活动、考试、聘用雇员、安排雇员工作及处理家长或雇员有关歧视投诉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影片问题
1. 一名因近视配戴眼镜的学生被其他同学嘲笑他为「四眼仔」。这会构成残疾歧视吗?
请浏览影片3:51 – 4:42。
2. 一名巴士车长因交通意外导致视力受损,巴士公司已支付了工伤方面的全额赔偿,但随后终止了聘用他。巴士公司做法是否不恰当?
请浏览影片9:49 – 11:28。
3. 一名肢体残疾的学生希望参加学会举办的课外活动,但学校认为他有机会不能应付该项活动,学校可以拒绝他的申请吗?
请浏览影片11:30 – 12:26。
4. 一名家长要求学校为他有需要使用轮椅的儿子兴建升降机,学校因财政理由拒绝了他的要求,这会构成残疾歧视吗?
请浏览影片12:32 – 17:07。
5. 学校规定女同事上班时必须穿着裙子,男同事必须结领带。此服饰要求有否违反《性别歧视条例》?
请浏览影片20:28 – 21:53。
额外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