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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学习时数:约80分钟

此部分辑录教育局曾举办的校董专题讲座的精华片段,让校董从讲者的讲解及个案分享,增进与学校运作及管治相关的知识,以助发挥其校董管治的角色和效能。

免责声明

影片中的言论纯属讲者的个人意见分享。有关影片的内容只能作为参考之用,并非法律意见或建议。学校如有需要,请就个别情况征询法律意见。

在观看影片前,请思考以下问题:

思考问题

  1. 作为法团校董会成员,校董需要认识甚么法律责任以有效处理学校事务? 

影片一

道歉条例
(讲者:杨晋祺大律师)

[片长约4分钟]

道歉条例

影片问题

1. 为甚么有人认为不要胡乱作出公开道歉?

请浏览影片0:06 – 0:51。

2. 订立《道歉条例》的原因是甚么?

请浏览影片1:44 – 2:25。

3. 《道歉条例》是否适用于刑事的法律程序?

请浏览影片2:26 – 3:22。

影片二

避席
(讲者:杨晋祺大律师及李富成牧师)

[片长约4分钟]

避席

影片问题

1. 法团校董会可否主动要求某校董因利益冲突问题而避席会议?校董又可否自行要求避席会议?

请浏览影片0:05 – 2:43。

2. 如法团校董会要求某校董避席会议而引起争论,应如何处理?

请浏览影片2:44 – 3:30。

影片三

歧视
(讲者:杨晋祺大律师及李富成牧师)

[片长约5分钟]

以上影片为有关肢体残障学生的个案分享。

个案背景

某校学生丁患有小儿麻痹症。他/她不时被同学嘲笑走路的样子及被抢去拐杖。每次这类事件发生后,学生丁都有向老师举报,但老师只口头提醒骚扰者要尊重学生丁,不可再犯,并没有因骚扰者屡劝不改而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知会骚扰者的家长或作出纪律处分等,所以学生丁仍不时受到同学的欺凌。另一方面,校方又声称为了学生丁的安全,不许他/她参加学校认为高风险的校内和校外活动,如体育课、球类比赛、历奇活动、参观活动、学校旅行等。学生丁的家长认为学校处事不公,歧视学生丁,故发律师信控告法团校董会。

歧视

影片问题

1. 学校因某学生有身体上的残障而完全禁止他/她参加学校所有活动,会否触犯《残疾歧视条例》?

请浏览影片1:04 – 2:46。

2. 法团校董会应采取哪些措施以应对校内歧视及欺凌问题?

请浏览影片3:23 – 4:55。

建议跟进活动

请阅览教育局网页「学生训育及辅导服务资源」所列载与校园欺凌有关的内容。

就以上影片的内容,提出你认为值得在法团校董会会议上分享/交流的个案例子及检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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