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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团校董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可以独立拥有其资产,办学团体在设立法团校董会前,应先分清楚学校财产的所属权。法团校董会及办学团体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组织,他们可以分别拥有其资产。

此外,如属第三者拥有的财产而他亦想保留有关的业权,则应签订协议(须列明业权的使用条款)。法团校董会运作后,亦要清楚纪录日后各项资产的拥有权。如涉及捐赠,应清楚界定捐赠者是捐给办学团体或法团校董会,如属后者,亦应确定捐赠者是否表示不欲在法团校董会解散时索回该财产,以免日后引起纷争。

下载 : 学校设立法团校董会之前资金及资产划分指引 (1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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