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流程
设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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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团体为属校设立法团校董会向教育局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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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如属直资学校或指明学校须先向教育局表明其设立法团校董会的意向(表格IMC-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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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常任秘书长信纳该建议的法团校董会按照该章程运作相当可能令人满意,将批准该草稿。 (办学团体将接获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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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学团体根据法团校董会章程规定,提名办学团体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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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法团校董会章程规定,进行教员校董选举。 教员校董选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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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学校校董注册后, 「学校注册及监察组(注册检视小组)」会发出「法团校董会证明书」,同时会将法团校董会的名称,每名校董的姓名及任期,以及其所属的校董类别,记载在法团校董会登记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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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团校董会须在设立后14天内,将首任校监就职一事以书面(表格IMC-4) 通知「学校注册及监察组(注册检视小组)」
家长校董
校友校董
10.法团校董会或办学团体(视章程的规定而定)须承认一个团体为认可校友会。
向校友会发出的认可信样本11.认可校友会举行校友校董选举。(如认可校友会未能选出校友校董,则法团校董会可根据章程规定提名校友校董)
校友校董选举指引独立校董
9.法团校董会于成立后一年内根据章程规定提名独立校董。
(筹办中的资助学校须根据教育条例第40BU条,在不迟于预计开课日期前6个月,呈交建议的法团校董会的章程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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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团体为属校设立法团校董会向教育局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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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如属直资学校或指明学校须先向教育局表明其设立法团校董会的意向(表格IMC-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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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常任秘书长信纳该建议的法团校董会按照该章程运作相当可能令人满意,将批准该草稿。 (办学团体将接获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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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学团体根据法团校董会章程规定,提名办学团体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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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学校校董注册后,「学校注册及监察组(注册检视小组)」会发出「法团校董会证明书」,同时会将法团校董会的名称,每名校董的姓名及任期,以及其所属的校董类别,记载在法团校董会登记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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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团校董会须在设立后14天内,将首任校监就职一事以书面(表格IMC-4)通知「学校注册及监察组(注册检视小组)」
家长校董
校友校董
9.法团校董会或办学团体(视章程的规定而定)须承认一个团体为认可校友会
向校友会发出的认可信样本10.认可校友会举行校友校董选举。(如认可校友会未能选出校友校董,则法团校董会可根据章程规定提名校友校董)
校友校董选举指引独立校董
8.法团校董会于成立后一年内根据章程规定提名独立校董
教员校董
8.筹办中学校的教员校董选举可在法团校董会成立后一年内举行
教员校董选举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