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一. 為什麼要推行校本管理? 

近數十年,世界各地的教育制度一直在演變,由權力集中逐漸發展為權力下放,並已成為學校管理的一種大趨勢。

校本管理是一套以學校為本、學生為中心、質素為主的學校管理制度,目標就是把學生學習和資源調配等決定權下放給學校,使學校能制訂更切合學生需要的校本政策,從而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果。

二. 推行校本管理的基本原則

推行校本管理有兩個基本原則: 

  1. 校本管理讓學校享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權,學校可因應學生的需要來管理學校的營運和分配資源。
  2. 校本管理的管治架構是讓所有與學校教育事務有關的主要持分者共同參與決策,藉此提高學校在運用公帑和營運上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靈活性、自主權、透明度、問責性、共同參與決策

三. 教育局、辦學團體和法團校董會的角色及權責

教育局

執行有關法例;制定政策和指引;訂立指標及監察教育質素;分配資源予學校;為學校提供支援和意見,擔當專業伙伴角色。

辦學團體

負責訂定學校的抱負及辦學使命;就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方面,向法團校董會作出一般指示;監察法團校董會的表現,並通過辦學團體校董,確保辦學使命得以實踐。

法團校董會

負責管理學校;按照辦學團體所訂立的抱負及辦學使命,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計劃及管理財政、人力資源、設計與推行課程等;為學校的表現向教育局及辦學團體負責。

四. 校本管理的重要元素

  1. 界定權責:擬備法團校董會章程,訂定法團校董會的組成及校董任期,校董的角色及權責,提名及選舉,選任校監及幹事人選,設立會議常規及程序,讓各持分者得以參與校務決策。
  2. 擴大參與:讓各持分者都有機會參與學校管理、策劃、發展和評估成效的工作。
  3. 發展專業:根據教師的需要,訂立考績制度,以及提供所需資源,照顧教師的專業發展。
  4. 訂定目標:釐定學校目標及擬備學校概況資料,編寫學校發展計劃、校務報告、財政預算及報告。
  5. 評估成效:每年評估各項計劃的進度,並於學年底時作出各項報告,評估績效,作出跟進。
  6. 創建特色:因應學校的實際條件,靈活運用校本模式,充分發揮校本管理精神,建立學校本身的文化和特色。

五. 校本管理的管治架構

為了在資助學校落實推行一個多方共同參與、透明及具問責性的管治架構,政府已修訂《教育條例》,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為校本管理的管治架構提供法理依據,就法團校董會的設立、組成、運作、職能和權力等事宜訂定條文,以便持分者依法管治學校。

法團校董會的組成,包括辦學團體校董、校長(當然校董)、選出的教員校董、選出的家長校董、選出的校友校董及獨立校董。《教育條例》亦就法團校董會的章程及運作、校監的職能、校長遴選事宜等作出規定。有關條例的要求及實施詳情,可以在教育局網頁內瀏覽及下載。

校本管理的管治架構


返回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