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校董會的組成
(《教育條例 》第40AL條)
法團校董會的成員 | 人數 | 替代校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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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團體校董 | 最高可達章程規定校董人數上限的60%* | 不可多於1名 |
校長(當然校董) | 1名 | 不適用 |
教員校董 | 不少於1名 | 凡章程容許提名不超過1名教員校董,則設1名替代教員校董 |
家長校董 | 不少於1名 | 凡章程容許提名不超過1名家長校董,則設1名替代家長校董 |
校友校董 | 凡有提名,1名或多於1名 | 不適用 |
獨立校董 | 不少於1名 | 不適用 |
*計算辦學團體校董人數上限時,所有替代校董不計算在內。
相關條文:(第40AL條) 組成的一般規定
校董選舉 :
根據條例第40AL條指明的校董類別 | 須經選舉產生 | 產生方式 | 可設替代校董 | 組成規定的豁免 (第40AR條) | 相關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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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團體校董 | ❌ | - 由辦學團體根據章程提名 | ✔ | ❌ | 第40AM條 |
校長 | ❌ | (當然校董) | ❌ | ❌ | 第40AL (2)(b)條 |
教員校董 | ✔ | -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 所有教員有均等的參選權 - 所有教員有均等的投票權 |
✔ | 籌辦中學校的首任教員校董: 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一年內註冊 |
第40AN條 |
家長校董 | ✔ | - 透過認可家教會進行 -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 所有家長有均等的參選權 - 所有家長有均等的投票權 |
✔ |
籌辦中學校的首任家長校董: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三年內註冊 現有學校的首任家長校董: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三個月內註冊 |
第40AO條 |
校友校董 | ✔ | - 透過認可校友會進行 或 - 由法團校董會根據章程提名(如沒有人獲校友會提名) |
❌ |
❌ |
第40AP條 |
獨立校董 | ❌ | - 由法團校董會根據章程委任 | ❌ |
首任獨立校董: |
第40AQ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