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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要來說,教育局、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的權責關係如下:

教育局、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的權責關係
教育局 執行有關法例;制定政策和教育指引;訂立及監察教育質素;分配公帑撥款給學校;亦竭力成為法團校董會的專業夥伴,提供支援和意見。
辦學團體 負責訂定學校的抱負及辦學使命;在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方面,向法團校董會作出一般指示;監察法團校董會的表現,並通過辦學團體校董,確保辦學使命得以實踐。
法團校董會 負責管理學校;按照辦學團體所訂定的抱負及辦學使命而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計劃及管理財政、人力資源、設計與推行課程等;更須為學校的表現向教育局及辦學團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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