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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監

  • 校監必須為該校校董,但不得是該校的校長或教員。
  • 按法團校董會的章程規定,校監可由該校辦學團體委任或由校董選出。

校監的職能

相關條文:

(第40AJ條) 校監

(第40AK條) 校監的職能

條例亦減輕了設有法團校董會學校的校監對其學校日常運作的權責,有關細節請參閱以下條文摘要:

職能的轉授

相關條文:

(第40AZ條) 職能的轉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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