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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學習時數:約125分鐘

教育局於2003/04 學年推行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架構),以協助學校實施校本管理。此架構強調以自我評估(自評)為促進學校持續完善的核心,輔以視學(包括校外評核和重點視學),推動學校有系統地藉「策劃─推行─評估」的自評循環,促進自我完善。建基於現時學校自評的經驗,以及參考「現階段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的推行對促進香港學校發展的效能研究」的建議,教育局在2022/23 學年公布推行優化架構,以強化校本管理。

(1) 簡報

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簡介會

[82頁]

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簡介會

思考問題

1. 「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和「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有何分别?

請參考「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簡介會」簡報第15 – 16頁。

2. 學校的自評工作為何要聚焦七個學習宗旨?

請參考簡報第21 – 26頁。

課程發展議會根據香港教育目標和整體學校課程發展目標,制訂了中小學教育的七個學習宗旨,訂定了學生在不同學習階段應具備的素質。學校工作,包括在香港學校表現指標「管理與組織」、「學與教」和「校風及學生支援」範疇的工作,均為培育學生七個學習宗旨相關素質,即是學生「態度和行為」和「參與和成就」兩方面的表現。故此,學校在進行「策劃─推行─評估」自評循環時以七個學習宗旨為反思點,便能綜合運用香港學校表現指標和自評資料及數據,從整體角度評估學校做得有多好,從而加強推動學校在培育學生七個學習宗旨相關素質的工作,例如學校普遍須加強的「國民身份認同」及「健康的生活方式」這兩方面的工作,促進學生全人發展和終身學習。

3. 學校表現評量有何修訂,以配合「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的學校自評工作?

請參考「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簡介會」簡報第56 – 63頁。

學校表現評量是一套建基於香港學校表現指標架構的基要學校自評資料。在「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下,更新的學校表現評量架構不變,繼續按學校表現指標的四個範疇劃分。

配合教育發展趨勢和促進學校提升自評效能,以便學校更聚焦七個學習宗旨進行自評,學校表現評量新增相關的項目和子項目,讓學校更能通過學校表現評量,結合學校其他的數據和資料,加以整合、闡釋和使用以進行自評。

建議跟進活動

校管會主席及校管會成員可於校管會會議前,細讀教育局通告第 15/2022 號「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6頁],並在會議中預留20-30分鐘,討論學校可如何實施新增的表現評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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