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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學習時數:約80分鐘

此部分輯錄教育局曾舉辦的校董專題講座的精華片段,讓校董從講者的講解及個案分享,增進與學校運作及管治相關的知識,以助發揮其校董管治的角色和效能。

免責聲明

影片中的言論純屬講者的個人意見分享。有關影片的內容只能作為參考之用,並非法律意見或建議。學校如有需要,請就個別情況徵詢法律意見。

在觀看影片前,請思考以下問題:

思考問題

  1. 作為法團校董會成員,校董需要認識甚麼法律責任以有效處理學校事務? 

影片一

道歉條例
(講者:楊晉祺大律師)

[片長約4分鐘]

道歉條例

影片問題

1. 為甚麼有人認為不要胡亂作出公開道歉?

請瀏覽影片0:06 – 0:51。

2. 訂立《道歉條例》的原因是甚麼?

請瀏覽影片1:44 – 2:25。

3. 《道歉條例》是否適用於刑事的法律程序?

請瀏覽影片2:26 – 3:22。

影片二

避席
(講者:楊晉祺大律師及李富成牧師)

[片長約4分鐘]

避席

影片問題

1. 法團校董會可否主動要求某校董因利益衝突問題而避席會議?校董又可否自行要求避席會議?

請瀏覽影片0:05 – 2:43。

2. 如法團校董會要求某校董避席會議而引起爭論,應如何處理?

請瀏覽影片2:44 – 3:30。

影片三

歧視
(講者:楊晉祺大律師及李富成牧師)

[片長約5分鐘]

以上影片為有關肢體殘障學生的個案分享。

個案背景

某校學生丁患有小兒麻痺症。他/她不時被同學嘲笑走路的樣子及被搶去柺杖。每次這類事件發生後,學生丁都有向老師舉報,但老師只口頭提醒騷擾者要尊重學生丁,不可再犯,並沒有因騷擾者屢勸不改而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知會騷擾者的家長或作出紀律處分等,所以學生丁仍不時受到同學的欺凌。另一方面,校方又聲稱為了學生丁的安全,不許他/她參加學校認為高風險的校內和校外活動,如體育課、球類比賽、歷奇活動、參觀活動、學校旅行等。學生丁的家長認為學校處事不公,歧視學生丁,故發律師信控告法團校董會。

歧視

影片問題

1. 學校因某學生有身體上的殘障而完全禁止他/她參加學校所有活動,會否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請瀏覽影片1:04 – 2:46。

2. 法團校董會應採取哪些措施以應對校內歧視及欺凌問題?

請瀏覽影片3:23 – 4:55。

建議跟進活動

請閱覽教育局網頁「學生訓育及輔導服務資源」所列載與校園欺凌有關的內容。

就以上影片的內容,提出你認為值得在法團校董會會議上分享/交流的個案例子及檢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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