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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學習時數:約80分鐘

此部分輯錄教育局曾舉辦的校董專題講座的精華片段,讓校董從講者的講解及個案分享,增進與學校運作及管治相關的知識,以助發揮其校董管治的角色和效能。

免責聲明

影片中的言論純屬講者的個人意見分享。有關影片的內容只能作為參考之用,並非法律意見或建議。學校如有需要,請就個別情況徵詢法律意見。

在觀看影片前,請思考以下問題:

思考問題

  1. 作為學校教職員的僱主,法團校董會需要認識甚麼法律責任以確保自身權益? 
  2. 為保障校董免受以權謀私或其他不必要的懷疑或批評,《教育條例》對校董與其管理職務可能出現的潛在利益衝突作出了甚麼規定?

影片一

照顧責任
(講者:楊晉祺大律師)

[片長約5分鐘]

照顧責任

影片問題

1. 如何界定照顧責任?

請瀏覽影片0:05 – 2:10。

2. 學校對教職員有沒有照顧責任?

請瀏覽影片2:24 – 3:07。

3. 如果學校沒有遵守《教育規例》第38條,最少每6個月舉行一次火警演習,會否違反照顧責任?

請瀏覽影片3:45 – 4:54。

影片二

轉承責任
(講者:楊晉祺大律師)

[片長約4分鐘]

轉承責任

影片問題

1. 甚麼是轉承責任?

請瀏覽影片0:18 – 1:26。

2. 僱主是否必須為僱員的所有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請瀏覽影片1:29 – 3:44。

影片三

利益申報及披露
(講者:楊晉祺大律師)

[片長約5分鐘]

利益申報及披露

影片問題

1. 利益申報和利益披露兩者有甚麼分別?

請瀏覽影片0:12 – 2:28。

2. 甚麼是利害關係登記冊?

請瀏覽影片2:32 – 2:45。

3. 校董如沒有按照《教育條例》的規定作利益申報及披露,會有甚麼後果?

請瀏覽影片3:00 – 4:22。

影片四

誹謗
(講者:楊晉祺大律師及李富成牧師)

[片長約12分鐘]

這段影片以法律個案為例,闡釋學校應如何妥善處理誹謗言論的相關投訴。

個案背景

某校紛紛收到家長的投訴,聲稱校內教師丙經常透過校內互聯網辱罵默書成績不佳的學生,家長認為教師丙的行為屬人身攻擊,且有誹謗成份,有違教師專業操守。另一方面,家長亦質疑法團校董會沒有規管教師,以致教師可透過校內互聯網發佈那些言論,於是向校監投訴,要求校監嚴正跟進。

誹謗

影片問題

1. 甚麼是誹謗?

請瀏覽影片0:00 – 2:16。

2. 僱主是否需要為僱員構成的誹謗案件承擔轉承責任?

請瀏覽影片4:42 – 5:04。

3. 當學校收到家長的律師信時,應如何處理?

請瀏覽影片6:32 – 10:05。

4. 學校應否為內部各個溝通途徑清楚界定其用途?

請瀏覽影片11:24 –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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