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流程
設立流程
-
1.辦學團體為屬校設立法團校董會向教育局提交有關文件
-
1a.如屬直資學校或指明學校須先向教育局表明其設立法團校董會的意向(表格IMC-1a)
-
3.如常任秘書長信納該建議的法團校董會按照該章程運作相當可能令人滿意,將批准該草稿。 (辦學團體將接獲有關通知)
-
4.辦學團體根據法團校董會章程規定,提名辦學團體校董。
-
5.根據法團校董會章程規定,進行教員校董選舉。 教員校董選舉指引
-
7.有關學校校董註冊後, 「學校註冊及監察組(註冊檢視小組)」會發出「法團校董會證明書」,同時會將法團校董會的名稱,每名校董的姓名及任期,以及其所屬的校董類別,記載在法團校董會登記冊上。
-
8.法團校董會須在設立後14天內,將首任校監就職一事以書面(表格IMC-4) 通知「學校註冊及監察組(註冊檢視小組)」
家長校董
校友校董
10.法團校董會或辦學團體(視章程的規定而定)須承認一個團體為認可校友會。
向校友會發出的認可信樣本11.認可校友會舉行校友校董選舉。(如認可校友會未能選出校友校董,則法團校董會可根據章程規定提名校友校董)
校友校董選舉指引獨立校董
9.法團校董會於成立後一年內根據章程規定提名獨立校董。
(籌辦中的資助學校須根據教育條例第40BU條,在不遲於預計開課日期前6個月,呈交建議的法團校董會的章程草稿。)
-
1.辦學團體為屬校設立法團校董會向教育局提交有關文件
-
1a.如屬直資學校或指明學校須先向教育局表明其設立法團校董會的意向(表格IMC-1b)
-
3.如常任秘書長信納該建議的法團校董會按照該章程運作相當可能令人滿意,將批准該草稿。 (辦學團體將接獲有關通知)
-
4.辦學團體根據法團校董會章程規定,提名辦學團體校董
-
6.有關學校校董註冊後,「學校註冊及監察組(註冊檢視小組)」會發出「法團校董會證明書」,同時會將法團校董會的名稱,每名校董的姓名及任期,以及其所屬的校董類別,記載在法團校董會登記冊上
-
7.法團校董會須在設立後14天內,將首任校監就職一事以書面(表格IMC-4)通知「學校註冊及監察組(註冊檢視小組)」
家長校董
校友校董
9.法團校董會或辦學團體(視章程的規定而定)須承認一個團體為認可校友會
向校友會發出的認可信樣本10.認可校友會舉行校友校董選舉。(如認可校友會未能選出校友校董,則法團校董會可根據章程規定提名校友校董)
校友校董選舉指引獨立校董
8.法團校董會於成立後一年內根據章程規定提名獨立校董
教員校董
8.籌辦中學校的教員校董選舉可在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一年內舉行
教員校董選舉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