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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師會應根據以下規定修訂其會章,以便在法團校董會成立後成為認可家長教師會,舉行家長校董選舉 :

  • 家長教師會的章程須規定只有現有學生的家長或現職教員可選出該會的幹事
  • 家長教師會的章程須規定只有現有學生的家長或現職教員可成為該會的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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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AO(3)條]  家長校董的提名

校友會亦應根據以下規定修訂其會章,以便在法團校董會成立後成為認可校友會,舉行校友校董選舉 :

  • 學校的所有校友均可成為其校友會會員
  • 校友會的章程須規定只有學校的校友可選出該會的幹事
  • 校友會的章程須規定只有學校的校友可成為該會的幹事
  • 校友會的章程須規定該會所舉行的校友校董選舉的制度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

相關條文:

[第40AP(3)條]  校友校董的提名

為協調有關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事宜,家長教師會及校友會亦應 :

  • 修改其會章內可能與法團校董會的運作出現衝突的條文
  • 訂定有關校董選舉的安排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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