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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学习时数:约15分钟

原则上,校董有两大职能及角色,分别是督导及监察。

主要的督导角色包括:

  • 确保学校在学校发展计划、周年校务计划和周年财政预算方面的表现具成效;
  • 确保建立监控学校遵守法团校董会在财务方面的决定的机制;
  • 确保法团校董会定期获得最新的财政状况资料;以及
  • 确保学校拟备周年帐目,供外聘核数师审核。

主要的监察角色包括:

  • 调查及跟进违规或异常的个案(例如不遵守采购指引或程序、大幅改动经核准的财政预算等)
  • 就内部监控程序及机制,包括厘清批核权限及职务分工,建议改善方法;
  • 设立及检讨监控财政预算的有关机制,以监控财政预算的修订及大幅偏离原定财政预算的收支;以及
  • 检视周年帐目,以提交法团校董会通过并送交教育局。

在有需要和适当的情况下,法团校董会可考虑成立由校董及其他学校人员出任成员的委员会或专责小组,担任评审、批核或监察有关财务建议(例如财政预算及采购等)的职务。

思考问题

  1. 学校的法团校董会有否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及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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