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
1. 如法团校董会只设一名校友校董,是否须设一名替代校友校董?
解释
根据《教育条例》第40AL条第(2)(e)款,法团校董会的组成须包括一名或多于一名校友校董(凡有提名校友校董人选)。《教育条例》并没有要求法团校董会设有替代校友校董。
2. 法团校董会正在会议上讨论一名英文科教师的晋升事宜;校友校董就读母校时曾是该名教师的学生,但自其毕业后双方再没有联络。校友校董可否参与会议内有关该名英文科教师晋升的讨论?
各类校董原则上均可参与法团校董会会议内所有事项的讨论包括教师的晋升事宜。然而,如有关的议题与该校董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则该校董须根据《教育条例》第40BG条,于事前或即场披露,并且在讨论有关事情时避席,否则校董应按照操守指引参与讨论而无须避席。
有关操守指引,请参阅教育局文件《校董手册》第四章
3. 以下哪一项不是校友校董的职责?(可选择多项)
校董的职责是管理学校、制订最切合学校及整体学生需要的政策,以及规划学校未来的发展,为学生缔造理想的学习环境。
校董在履行职责时,应紧记本身所担当的角色,把识见、创意和精力集中在订立学校发展目标和制订政策等重要事项上。至于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及执行计划的具体工作,例如:查阅学生的习作、计划来年发展项目的推行细节、编写校务计划书等,则应交由校长及教职员团队负责。
详情请参阅教育局文件《校董手册》第三章
4. 为促进法团校董会与校友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校友校董是否须在法团校董会会议后,将会议讨论的所有内容向校友会报告?
虽然校董的角色可作为法团校董会及其所属界别持分者的桥梁,但实质上,他是以个人身分参加法团校董会工作并真诚行事。他既是法团校董会的成员,便须遵守会议的一般保密原则,尊重法团校董会的集体决定,不得擅自透露会议的讨论内容,例如个别校董的意见和涉及个人私隐的资料,更不应泄露学校的机密。
有关保密原则,请参阅教育局文件《校董手册》第四章4.1.7段
5. 由于校友校董是由校友投票选出,他是否须向其「选民」交代,在法团校董会会议上发表获校友会批准的意见,更应为校友争取利益?
法团校董会以集体形式运作,各类校董均有权参与讨论和陈述己见。校董亦须以个人身分真诚行事,并以学生的利益为依归,作出公正无私的决策。即使校董是由某些组别选出,校董在法团校董会的职责都是以学生的福祉为首要考虑,提供专业意见,加强学生的学习效能,而并非为其组别争取利益。
详情请参阅教育局文件《校董手册》第四章4.1.2段
6. 某校的校友校董经常在法团校董会会议中高谈阔论,严重拖慢会议的进度,引起其他校董不满。法团校董会是否可以议决通过罢免该校友校董?
根据《教育条例》第40AX条,校友校董的罢免,只可由学校的认可校友会提出,而其罢免决议的通过方式应该与选出该校董的方式类似。
校本管理倡议共同参与决策。如校董之间的期望有落差,宜尽早沟通,以期建立共同信念,有利互相合作。
7. 某校的法团校董会打算设立人事聘任委员会,以处理相关的甄选程序。校友校董获法团校董会委任为该委员会的主席;当中虽然没有涉及利益冲突,但校友校董觉得委员会的工作与其校友身分没有太大关系。你认为他可否出任人事聘任委员会的主席?
法团校董会可根据章程设立其认为合适的委员会。一般而言,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须由法团校董会委任;委员会的委员可由校董/非校董出任,但委员会的主席必须为校董。
校董可参阅贵校法团校董会章程内有关设立委员会的条文,进一步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