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
1. 购买超过5,000元至50,000元的物料时,例如家俬,资助学校能否以网上商店作为其中一个报价考虑?
解释
根据教育局通告第4/2013号,采购超过5,000元至50,000元的物料时,资助学校须邀请最少两个供应商作口头报价。资助学校可考虑以网上商店作为其中一个报价考虑,但要妥为记录理由,例如有关物料在市场上的供应商数目有限,并需注意网上购物风险,包括货不对办、公司未有于香港注册而难以追究责任等。
2. 就预算每次需费5,000 元或以下的采购项目,资助学校须最少邀请多少个报价?
就预算每次需费 5,000 元或以下的采购项目,校内如有适当职级的人员证明有关采购是必需及价格公平合理,则毋须进行公开竞投。
3. 学校最多可保留多少扩大的营办开支整笔津贴(扩大的营办津贴)余款?
学校可保留的余款最多相等于该年获发的扩大的营办津贴12个月的款额。
4. 在进行采购时,对于某些个别规格略有不同的物料或服务,例如不同种类/尺寸的纸张、不同目的地的游学团、不同规格的冷气机等,下列哪项不是资助学校应有的处理方法?
根据教育局通告第4/2013号,资助学校不得分拆订单,来避开通告内所订的财政限额,藉以避免遵守批核报价单/标书的规定或报价/招标程序。因此,资助学校应根据一般惯常的采购做法,将同类的物料和服务,如以上所述的例子,收录在同一报价/投标附表内,然后才邀请供应商竞投。在报价/投标文件内,资助学校可注明会以整批/分组/分项形式考虑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投标。
5. 设有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安排教师带领外地游学团照顾参加的学生,以下哪项津贴可聘请代课教师暂代校内的教学工作?
设有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应根据「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的使用范围,按校本情况,审慎订定使用该项津贴的优次,并兼顾学生与教师的利益(例如教师放取核准假期的权益)。原则上,学校可以运用该项津贴聘请臨时代课教师或与教学有关的人员,举办学生学习活动、安排员工接受专业培训或购买与教育相关的服务等。如有需要,学校可使用「整合代课教师津贴」聘请代课教师暂代负责带领外地游学团教师的教学工作。
6. 有关员工为学校采购物品时,下列哪项不是资助学校应有的处理方法?
资助学校应尽量避免让员工使用个人信用卡/八达通卡等为学校购物,因为此安排将涉及积分优惠等的个人利益。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员工不能避免以上述途径付款,资助学校亦应制定相关的指引以处理这类情况,例如规定只有校内适当职级的人员有权以上述途径付款、员工须将积分换取优惠券供学校使用、发还有关款项予员工时扣除回赠等,以确保员工没有从中获取个人利益。如资助学校考虑以学校名义申请其公司信用卡以切合其采购的需要,须注意公司信用卡的年费安排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另外,申请公司信用卡须由法团校董会批准,及运用公司信用卡所作的采购必须作教育用途,而所有与此相关的利益(包括积分)亦应属学校所有。部分银行亦有提供没有赚取积分和回赠的信用卡。有关申请公司信用卡的手续及条款,学校可直接向银行查询。至于申请成功与否,乃由银行作最终决定。
7. 学校在售卖习作簿、校服、文具及其他物品(课本除外)所得的利润,不得超过向供应商购货成本价的多少百分比?
有关学校经营业务或商业活动,根据教育局通告第10/2016号附录3,学校在售卖习作簿、校服、文具、用具及其他物品(课本除外)所得的利润,不得超过向供应商购货成本价的15%。有关收入应记入学校经费帐,并记录在适当的表格内,以供核数之用。根据《教育规例》第99A(3)及99B(2)条的规定,所有从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或净收入,必须运用于学生直接受益的用途上。此外,学校经营商业活动所得的利润或净收入不应转移至家长教师会或办学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