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
1. 替代家长校董是否只在家长校董未能出席法团校董会会议时才需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解释
根据《教育条例》第40AS条,除另有规定外,替代校董就各方面而言须被视为校董。基本上,替代校董须履行其作为校董的所有职能,例如:出席所有法团校董会会议、参与讨论、提出议程项目及发言等。
2. 家长校董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应在法团校董会会议中参与讨论呢?
各类校董原则上均应参与法团校董会会议内所有事项的讨论。如有关的议题与该校董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该校董须根据《教育条例》第40BG条,于事前或即场披露,并且在讨论有关事情时避席,否则校董应按照操守指引参与讨论而无须避席。
有关操守指引,请参阅教育局文件《校董手册》第四章
3. 数名家长要求作为家长校董的你在法团校董会会议中,为他们争取于学校门前加建檐篷,让家长们接子女放学时不用日晒雨淋。你是否应该答应他们的要求呢?
各类校董应以个人身分参加法团校董会工作并真诚行事,决策时亦要以整体学生的利益为依归。即使校董是由某些组别选出,校董在法团校董会的职责都是提供专业意见,加强学生的学习效能,而并非为其组别争取权益。
校董考虑是否转达某持分者提出的意见时,应视乎该意见的性质,例如与学生的学习及成长是否有关。如有需要,校董可向校长探讨其可行性,如有需要,亦可与校监商量,把某个项目纳入会议议程。
详情请参阅教育局文件《校董手册》第四章4.1.2段
4. 家长校董在法团校董会会议后,是否应该把会议讨论的所有内容向家长教师会报告,以发挥作为桥梁的角色?
虽然校董的角色可作为法团校董会及其所属界别持分者的桥梁,但实质上,他是以个人身分参加法团校董会工作并真诚行事。他既是法团校董会的成员,便须遵守会议的一般保密原则,尊重法团校董会的集体决定,不得擅自透露会议的讨论内容,例如个别校董的意见和涉及个人私隐的资料;更不应泄露学校的机密资料。
有关保密原则,请参阅教育局文件《校董手册》第四章4.1.7段
5. 以下哪一项是家长校董的职责?(可选择多项)
与其他校董一样,家长校董须腾出时间参与校务及充分认识所管理的学校,以维持法团校董会的良好运作,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谋求最大福祉,故以上四个选项均为家长校董的职责。
有关校董的工作,请参阅教育局文件《校董锦囊》第二章
6. 如家长校董与替代家长校董均有出席法团校董会会议,替代家长校董是否不应该计算入会议的法定人数内?
《教育条例》第40AS条第(6)(c)款订明,为确立法团校董会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的目的,除非会议上没有该学校的家长校董在场,否则该学校的替代家长校董不予计算。
7. 在以下哪一个情况下,替代家长校董可在法团校董会会议上,就须藉投票议决的事宜投票?(可选择多项)
《教育条例》第40AS条第(4)款订明,除非有以下情况出现,否则学校的替代家长校董不得就任何须由法团校董会藉投票议决的事宜投票 —(a) (如属须在法团校董会会议上议决的事宜)会议上没有该校的家长校董在场;(b) (如属须以其他方式议决的事宜)当其时该校没有家长校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