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
1. 某家長教師會的章程列明退休教員(包括退休校長)可成為該會的「永久會員」,而根據該章程,「永久會員」有幹事選舉的參選權及投票權。你認為按《教育條例》的規定,法團校董會可否承認此會為認可家長教師會,讓其負責舉行家長校董選舉呢?
解釋
根據《教育條例》第40AO條第(1)款,學校的法團校董會可為作出提名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的目的,承認一個團體為認可家長教師會。此外,《教育條例》第40AO條第(3)款訂明,除非根據有關團體的章程,只有(a)有關學校的現有學生的家長;或(b)該校的現職教員可選出或成為該團體的幹事,否則該團體不得獲承認為認可家長教師會。
2. 某小學正準備家長校董的選舉,你認為以下哪些人士可以成為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可選擇多項)
3. 若教員有子女就讀其任教學校,他是否可以投票選出家長校董?
根據《教育條例》第40AB條的釋義,「家長」就學生而言,包括該學生的監護人;及並非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但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凡符合上述定義的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有資格投票。學校教員只要是現有學生的家長,也有權投票。
4. 在某家長校董選舉中,選票的派發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獲發一張選票。你認為此安排是否符合《教育條例》的規定呢?
根據《教育條例》第40AO條第(5)(c)(ii)款,在家長校董選舉中,所有現有學生的家長須有均等的投票權。每名家長不論其就讀該校子女的數目,可有一票,並以個人身分投票。為方便行政安排,認可家教會可分發兩張選票予每名學生,讓其父母投票。如學生另有監護人或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經有關人士提出要求及學校核實後,也可給予選票。
5. 在疫情期間,家長教師會決定繼續舉行家長校董選舉,惟居住內地的跨境學生家長未能親身到校投票。因此,家長教師會容許家長以電郵方式進行投票。這安排是否恰當?
根據《教育條例》第40AO條第(5)(c)(iii)款,家長校董選舉須是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因此,選票不宜以電郵方式寄送,以避免披露投票人的身分。
6. 某家長獲選為家長校董,任期為兩個學年(9月1日起至兩年後的8月31日)。然而,其子女因私人理由於他擔任家長校董半年後退學。該家長校董的任期是否會於子女退學時終止?
根據《教育條例》第40AV條第(1)款,如家長校董在某學年中不再是有關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他的校董任期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家長校董亦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規定於任期內辭任校董。
7. 承上題,若家長校董離任時沒有完成整個任期,其席位的空缺應如何處理?
根據《教育條例》第40AU條第(1)及(2)款,法團校董會須維持其完整性;如因校董席位出現空缺,法團校董會須在3個月內填補有關空缺。另外,《教育條例》第40AU條第(4)款規定填補有關校董空缺人士的提名方式必須與停止擔任有關職位的校董的提名方式相同。一般而言,如選出的家長校董於任期內離任,學校的認可家長教師會須進行一次家長校董選舉,選出填補空缺的家長校董。採用替補機制,以及委任家長教師會主席接任空缺,均不符合有關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