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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學習時數:約50分鐘

此部分主要為校董介紹校本管理的基本原則、元素、管治架構、推行及法團校董會的組成等資訊,讓校董掌握校本管理的要旨與運作,以發揮校本管理精神。

校本管理

請閱讀《校本管理簡介》。

法團校董會的法定組成

(《教育條例 》第40AL條)

6類校董

6類校董
校本管理 人數 替代校董
辦學團體校董 最高可達章程規定校董人數上限的60%* 不可多於1名
校長(當然校董) 1名 不適用
教員校董 不少於1名 凡章程容許提名不超過1名教員校董,則設1名替代教員校董
家長校董 不少於1名 凡章程容許提名不超過1名教員校董,則設1名替代教員校董不適用
校友校董 凡有提名,1名或多於1名 不適用
獨立校董 不少於1名 不適用

*計算辦學團體校董人數上限時,所有替代校董不計算在內。

思考問題

  1. 校本管理是甚麼?
  2. 法團校董會由哪六類校董組成?

法團校董會的運作

請閱讀《校本管理文件系列 - 法團校董會的設立及運作》第一章「法團校董會的簡介 P.2-3」《法團校董會會議》

思考問題

  1. 法團校董會每一學年須最少召開多少次會議?
  2. 在法團校董會會議舉行前,校董必須收到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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