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校董选举
建议学习时数:约30分钟
基本原则
- 校友校董选举须透过学校的认可校友会举行,而认可校友会章程须列明(i)该校的所有校友均可成为其会员;(ii)只有该校的校友可选出或成为该会的干事;及(iii)校友校董的选举制度是公平而开放透明的。校友会或需修订其章程,以符合获法团校董会/办学团体认可的条件。
- 如认可校友会没有校友校董的提名,法团校董会可根据《教育条例》第40AP条第(5)款,提名其章程所规定数目人士,注册为该校的校友校董。
请细读《教育条例》第40AP条 – 校友校董的提名和校友校董选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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