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建议学习时数:约45分钟

  • 法团校董会必须遵守《资助学校资助则例》、有关经费(包括扩大的营办开支整笔津贴和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的涵盖范围,以及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发出的有关指令;
  • 法团校董会应确保商业活动的处理方式符合教育局制订的所有采购指引/程序;把所有利润或净收入用于该校学生直接受益的用途上;
  • 如征收超逾教育局常任秘书长书面核准上限的罚款及作特定用途的费用是作教育用途,并得到大部分家长的明确同意,法团校董会便可批准征收这些费用而无须取得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

返回
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