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校董选举
建议学习时数:约30分钟
基本原则
- 家长校董选举须透过学校的认可家长教师会(认可家教会)举行,而认可家教会章程须订明只有该校现有学生的家长或现职教员(不包括专责人员)才可选出或成为该会的干事。家教会或需修订其章程,以符合获法团校董会认可的条件。
- 学校所有现有学生的家长须有均等的投票权及参选权。为方便行政安排,认可家教会可分发两张选票予每名学生,让其父母投票。惟需注意,每名家长不论其就读该校的子女数目,只可获发一张选票。
- 投票须以不记名方式进行。
请细读《教育条例》第40AO条 – 家长校董的提名和家长校董选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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