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管理、纪律处分及终止聘用
建议学习时数:约30分钟
校董的职责
- 因应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切的考绩机制,评核员工表现
- 评估员工的强项和弱点,厘定员工的专业发展政策
- 定期检讨评核机制的内容和方法,确保评核能真正反映员工的表现
- 建立整体的自省及学习文化,追求自我完善
- 制定一套公开、公平及正式的程序,处理人事变动
- 遵从《教育条例》、《教育规例》、《资助则例》、《雇佣条例》、其他本港的法例及教育局不时发出的通告行事
思考问题
- 学校有否通知各员工其应有的工作表现水平和相应的评核准则?
- 就员工工作表现评核,学校是否由指定职级人员负责评核、加签和覆核评核报告?
- 学校有否定期检讨纪律处分员工的政策?
- 学校对表现未符理想的员工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有否记录在案?
建议跟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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