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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学习时数:约25分钟

校董的职责

  • 制订甄选的准则和程序
  • 参考资助则例有关职级或职系的最低入职要求,发出骋书,订定骋用条款及签订雇用合约
  • 明确界定及让有关人员清楚知悉各个晋升职位的分工
  • 确保甄选制度公开、公平和具透明度
  • 定期检讨评审准备和甄选程序
  • 配合学校发展和教育政策的要求,及早计划教学人员的继任安排

思考问题

学校是否已制定以下政策?

  1. 学校是否确保聘用适当资格的员工?有关的聘任是否符合《教育条例》、《教育规例》、《资助则例》、《雇佣条例》、其他本港法例(例如反歧视条例),以及教育局不时发出的通告的规定?
  2. 学校有否查阅拟聘任员工的教师注册资格、是否有刑事定罪纪录、是否涉及任何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或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被警方逮捕或拘捕),或是否曾被/正被学校或教育局调查有关其专业失德的指控?学校有否向教育局申请将拟聘任员工的教师注册资料向学校发放及采用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如拟聘用已离开教育行业一年或以上的教师,有否要求他们申报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并向教育局提交资料?
  3. 学校是否确保学校的聘任及甄选员工的准则和程序公平、公开及具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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