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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学习时数:约30分钟

基本原则

  • 教员校董须由教员及专责人员(如学校属特殊学校)互选产生。
  • 学校应在法团校董会章程获批准后进行教员校董选举,该章程须订明教员校董选举的程序。
  • 学校所有教员须有均等的投票权及参选权。
  • 投票须以不记名方式进行。

请细读《教育条例》第40AN条 – 教员校董的提名教员校董选举指引

建议跟进活动

考考你:教员校董选举
请按此开始

请细读贵校法团校董会的章程,了解章程内有关教员校董选举的程序或细则。

请选取合适的内容与其他校董分享或讨论,加深你对教员校董选举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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