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校董選舉
建議學習時數:約30分鐘
基本原則
- 校友校董選舉須透過學校的認可校友會舉行,而認可校友會章程須列明(i)該校的所有校友均可成為其會員;(ii)只有該校的校友可選出或成為該會的幹事;及(iii)校友校董的選舉制度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校友會或需修訂其章程,以符合獲法團校董會/辦學團體認可的條件。
- 如認可校友會沒有校友校董的提名,法團校董會可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第(5)款,提名其章程所規定數目人士,註冊為該校的校友校董。
請細讀《教育條例》第40AP條 – 校友校董的提名和校友校董選舉指引。
建議跟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