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經費須遵守的事項
建議學習時數:約45分鐘
- 法團校董會必須遵守《資助學校資助則例》、有關經費(包括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和整合代課教師津貼)的涵蓋範圍,以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發出的有關指令;
- 法團校董會應確保商業活動的處理方式符合教育局制訂的所有採購指引/程序;把所有利潤或淨收入用於該校學生直接受益的用途上;
- 如徵收超逾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核准上限的罰款及作特定用途的費用是作教育用途,並得到大部分家長的明確同意,法團校董會便可批准徵收這些費用而無須取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
思考問題
- 學校在運用經費方面,是否有一個完善的財政計劃及良好的預算?
- 學校有否制定清晰的採購程序指引供有關職員參考?
建議跟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