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建議學習時數:約30分鐘

校董的職責

  • 因應學校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切的考績機制,評核員工表現
  • 評估員工的強項和弱點,釐定員工的專業發展政策
  • 定期檢討評核機制的内容和方法,確保評核能真正反映員工的表現
  • 建立整體的自省及學習文化,追求自我完善
  • 制定一套公開、公平及正式的程序,處理人事變動
  • 遵從《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其他本港的法例及教育局不時發出的通告行事

思考問題

  1. 學校有否通知各員工其應有的工作表現水平和相應的評核準則?
  2. 就員工工作表現評核,學校是否由指定職級人員負責評核、加簽和覆核評核報告?
  3. 學校有否定期檢討紀律處分員工的政策?
  4. 學校對表現未符理想的員工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有否記錄在案?

返回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