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
1. 根據《教育條例》,法團校董會須至少有多少名獨立校董呢?
解釋
《教育條例》第40AL條第(2)(f)款訂明,法團校董會的組成須包括不少於一名獨立校董。
有關法團校董會的組成及校董的提名方式,請瀏覽以下網頁。
2. 在法團校董會中,獨立校董似乎並非最重要。因此,獨立校董是否無須出席每一次的法團校董會會議?
《教育條例》下,任何類別的校董的權利和責任皆是均等的。出席法團校董會會議是校董(包括獨立校董)的基本責任。
3. 獨立校董為法團校董會提供有關學校發展的意見時,應以下列哪些要點作為考慮的基礎?(可選擇多項)
獨立校董作為法團校董會一員,應對學校的發展提供意見,作出有效管治。獨立校董給予意見時有一些重要的基礎,當中包括:了解法團校董會的功能、了解辦學團體的辦學理念及使命、了解學校學生的學習需要及了解教師的專業能量及家長的期望等。
4. 若然某校的獨立校董是一名執業會計師,以下哪項是該名獨立校董的角色與職能?(可選擇多項)
在財務管理上,法團校董會校董有兩大角色及職能,分別是督導及監察,法團校董會應在現有組織架構的基礎上制訂有校董參與的相關機制,以便他們能有效率及有效益地發揮督導及監察的職能與角色。為避免利益衝突,即使該獨立校董是一名執業會計師,亦不宜替學校進行審計,應由外聘的核數師負責審核學校的帳目。然而,該校董可按照法團校董會訂定的相關機制參與督導及監察學校的財務,包括確保學校擬備周年帳目以供外聘核數師審核、就內部監控程序及機制建議改善方法、調查及跟進違規或異常的個案等。
詳情請參閱文件《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財務管理指引》2.2.3及2.2.4段
5. 根據《教育條例》,獨立校董是否須由選舉產生?
《教育條例》第40AQ條第(1)款訂明學校的法團校董會可提名該校的法團校董會章程所規定數目的人士,註冊為該校的獨立校董。由於《教育條例》並沒有訂明該等獲提名的人士必須是為此而選出的,故獨立校董的提名由法團校董會按其既有的規定及程序作出提名。
6. 根據《教育條例》,獨立校董是否必須要由專業人士擔任?
《教育條例》並沒有規定獨立校董必須要由專業人士擔任。然而,作為法團校董會的其中一員,獨立校董應以其經驗及識見就學校管理提供意見,務求集思廣益,實踐校本管理的精神。法團校董會亦可按需要挑選合適的人士擔任獨立校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