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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學習時數:約30分鐘

基本原則

  • 教員校董須由教員及專責人員(如學校屬特殊學校)互選產生。
  • 學校應在法團校董會章程獲批准後進行教員校董選舉,該章程須訂明教員校董選舉的程序。
  • 學校所有教員須有均等的投票權及參選權。
  • 投票須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請細讀《教育條例》第40AN條 – 教員校董的提名教員校董選舉指引

建議跟進活動

考考你:教員校董選舉
請按此開始

請細讀貴校法團校董會的章程,了解章程內有關教員校董選舉的程序或細則。

請選取合適的內容與其他校董分享或討論,加深你對教員校董選舉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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